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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4遭遇尴尬 三款高清晰编码大比拼

泡泡网 2005年06月01日 类型:转载 作者:郭長祐 编辑:常凤臣
  

    就当众人都认定MPEG-4必是继MPEG-1(Video CD)、MPEG-2(DVD-Video)之后的接班人时,突然有一件极令人沮丧的消息,那就是MPEG-4的技术授权费让许多运营商难以认同,不光是费用问题,就连计费方式也遭到强烈质疑,在最初的授权预案中,如果电视内容的营运商要以MPEG-4格式来播放节目,则每分钟要支付0.000333美元,或者是以每年每个收视用户收取0.25美元。

  此方案一出,Apple、On2等业内厂商立即提出异议,甚至Apple原订在QuickTime中内建MPEG-4的支持性,也因为授权异议而延缓发布日期。

  当然,这样的情形并不是第一次,要不是IBM收取PS/2(Personal System 2个人计算机)、MCA(Micro Channel,微信道总线)等授权费、要不是Apple收取FireWire(IEEE 1394)授权费,今日这些规格的普及度可能就有所不同,同样的DVD在发表之初的数年几乎是难以推广,主要原因也一样归咎于授权或专利费用。

  经过几年后,DVD的授权与专利有了进一步的妥协,DVD才有今日的普及,所以从这个角度看MPEG-4授权实已成为一种“欧美常态”,只不过这次比较不同的一点是,运营商不再愿意等待,已有另辟他路的打算,类似USB 2.0超越1394,众人将目光转向MPEG-4的另一衍生:H.264。 


▲图解:MPEG LA对H.264的授权,量产使用H.264技术的产品每件收取0.2美元,每年量产超过500万件每件收取0.1美元,最低至少要授权10万件,若为营运商使用则每年收取350万~500万美元,此外消费者一般在Internet使用MPEG-4技术是免费(如下载播放),播放使用MPEG-4技术的电视节目运营商,用来编码须支付2,500美元(仅需付一次),然后再依据收视户数收费,10万户以下免费,10万~50万户收取2,500美元,50万~100万户收取5,000美元,超过100万户一律只收取1万美元,其余也针对订阅性收视、付费性收视有不同对应的技术授权费。(资料来源:Streamcr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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