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但事实上,精神正常的消费者,除了极少数特殊爱好的人外,谁会将自己的产品故意是摔坏压碎呢?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也是常有的事情,“人为损伤”、“外观损伤”如何去界定,其实只能是厂家说了算,因为维修权在厂家,购买商品的时候保修协议也是厂家单方面出具,并不是和买家商定的,而是厂家单方面规定,用户只能接受。而如果自行维修,等于放弃保修权。
液晶屏的碎裂是人为损伤,确实笔者是有责任,毕竟购买的时候没有选择“全面保护意外损害”的产品。但是,保修期期间,还要收取服务费和增值税就有点奇怪了。笔者询问快修站的工程师,答复是他也觉得保修期收服务费不合理,但这是规定也没有办法。

还有83.55元的增值税
换下后的裂屏部件,大家可以观赏
所以,这种情况就只能自己承受了。而如果不是全面意外伤害保护的产品,使用时尽量小心,否则保修期内掏钱的事情也不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