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售后保修条例查询
您好!
一. 服务内容:
第一条. 在使用联想笔记本电脑过程中,购机一年内如出现意外损坏造成笔记本液晶屏无法正常使用时,您可以凭借本服务卡在联想笔记本服务渠道(具体见保修证书《联想笔记本电脑认证服务机构通信录》)享受我们为您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即:服务不再收取服务费和备件费用)。
第二条. 意外损坏定义:由于跌落、碰撞、溅水等原因造成液晶显示屏破碎、开裂以及其他意外破损等损坏。
第三条. 涉及部件范围: 仅针对液晶显示屏(不含屏外壳)。
第四条. 您可以在通讯录中任意一家联想笔记本电脑认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二. 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不在本服务负责范围之内)
第一条. 由于机器设备使用正常磨损及划伤或由于笔记本电脑被盗,抢劫或遗失,以及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因不可抗力,如火灾,爆炸,洪水,地震,雹灾,雷击,战争等等,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由于意外损坏造成的其他部件及资料数据等无形财产的损失。
第四条. 联想专业工程师鉴定为非意外损害情况。
三. 服务过程:
第一条. 当您的笔记本电脑发生意外导致液晶屏损坏后,请您拨打联想阳光热线400-810-8888报修。
第二条. 如发生的损坏在本服务承诺的范围之内, 联想笔记本电脑认证服务机构为您提供36个城市的免费上门取送维修服务(城市名单具体见笔记本标准服务政策),在此36个城市之外请您就近送到当地联想笔记本认证服务机构。
四. 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 本服务卡必须与联想笔记本电脑设备一同购买,且在购机3个月内通过800-810-8888电话注册,过期注册本服务卡做废。(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未开通800业务地区,或使用手机,请拨打010-58511680)。
第二条. 本服务与您购买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绑定注册,因此您一旦绑定某主机号,您就不能随意更改。
第三条. 本服务为《联想笔记本电脑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基础上的可选服务承诺。本承诺未列出的三包承诺、标准服务承诺、特别提醒和联想免除责任部分,将以《联想笔记本电脑标准保修服务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本服务有效期限:自笔记本电脑购买之日起算第1年结束之日内有效(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如果您不能出示与笔记本电脑相对应的购机发票,该服务的有效截止期按笔记本电脑的生产日期延后一年计算。
第五条. 本服务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和使用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用户。
第六条. 本卡所列条款的解释权在联想。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想阳光服务热线400-810-8888咨询。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