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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影视播放迎转机:具资质则不侵权

    泡泡网资讯频道12月31日 有关网吧播放影视需缴纳版权费一事又有变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对网吧影视版权事宜作出界定,称即日起只要网吧经营者能证明影视作品是从影视提供者处取得,且影视提供者具备四项相关资质,即可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带来的赔偿责任。

网吧影视播放迎转机:具资质则不侵权

影著协向网吧收取影视播放版权费广受质疑(图片来自互联网)

    高院放行:网吧不侵权需具4项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项《通知》称,即日起只要网吧经营者能证明影视作品是从具备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处取得,将不必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该《通知》规定影视提供者需要具备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四项,从这类影视提供者处取得影视作品,网吧则不用承担侵权带来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通知》已于12月初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各地高院已相继接收到该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中并未对网吧影视版权费收费方一事作出规定。

    收费方影著协保持沉默

    最高法院发布的这一通知,使得原本网吧影视“版权收费方”影著协陷入尴尬。

    影著协此前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向播放电影的网吧和长途大巴车收取一定版权费用。而收取的方式则是按照每台机器每小时的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并不考虑使用率的做法明显有“一刀切”的意味。

    对于这一费用的收取方,影著协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朱永德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费。”

    这项规定一出,大大刺激了网吧经营者、网吧消费者和法律专家等群体的敏感神经,影著协等相关方也成为大家“口诛笔伐”的对象。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主席埃瑞克·史密斯表示,这一收费规定并不完全合法。史密斯称:“这种做法对中国的产业来说是可以的,但对国外公司来说是违法的”。而对于国内电影制片方“关于上述收费”的集体失语,史密斯认为,这无疑折射出中国电影界受害于盗版,正急切需要回报。

    此外,上海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方志平表示,协会方面对于影著协的收费标准,并不认可。费用制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网吧具体情况不同,各地收费标准不应“一刀切”;而且,版权费用应该是版权局收取,影著协不该出面。

    而不少经营者也对影著协的决定表示无奈,称“一旦影著协开始收费,网吧将考虑关掉播放电影的功能,或者将这些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介入网吧影视版权一事,影著协则采取了沉默应对的态度。影著协宣传联络部主任史文霞表示,目前还没听说这件事情,也不再轻易表态。此外她还透露,影著协从11月起就不再向外界发出任何声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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