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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判罚6亿 徒刑14年

    泡泡网资讯频道5月18日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刚刚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案于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相关人士已经接到法院通知,宣判过程不对媒体开放。黄光裕能判多少年,会不会被判天价罚金,其妻杜鹃会不会获缓刑,是围绕黄光裕案的三大疑团。

    黄光裕涉嫌三项罪名,一审被判14年

    黄光裕被控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按照《刑法》规定,其执行刑期最高将不超过20年。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判罚6亿 徒刑14年

宣判的三名涉案人员:黄光裕、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自从2008年10月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被公开之后,由于黄案所涉罪名,包括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等本身均带有某种潜规则色彩,更引起了国内商界的普遍关注。

    作为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仍掌握着大量的财产和股票。依据起诉书的内容,黄光裕通过的内幕交易非法收益为3.09亿余元。一旦法院判决其内幕交易罪成立,按照规定,内幕交易罪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因此,黄光裕将面临的罚金可称天价。

  一位参与诉讼的律师曾表示“按照盈利3.09亿元计算,黄光裕可能面临10亿左右的罚金”。

    今日同时宣判的的有: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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