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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案件进入债权申报阶段 明年4月将召开债权人会议

  金立破产清算案近日已确立管理人,进入债权申报阶段。2019年4月2日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8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12月1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立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21日向上述两管理人申报债权。2019年4月2日,将召开金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我国法律破产程序分两种: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重组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破产清算意味着公司的消亡,而破产重组则意味着公司还有重生的希望。金立集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而金立集团一旦破产清算,就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如今尚未流传出有厉害关系人申请破产重组,金立破产案目前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后续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裁决。

本文编辑: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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