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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com:不对用户个人上传行为负责任

    泡泡网资讯频道3月25日 关于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6.com)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诉,维持此前我乐网免责的原判。

56.com网站截图

    去年11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慈文影视与56.com之间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该判决判定56.com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条件,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连续剧《家》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原告慈文影视公司不服一身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6.com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会引起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过激反应,这和当年录音机出现后音乐产业的反应非常类似。但是最终音乐产业接受了录音机的出现和普及,录音机产业也曾经帮助音乐产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普及。影视产业应当认清形势,与互联网产业一起探讨合作共赢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相信两个产业最终会握手言和,并且携手开创更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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